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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股权转让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而善意取得通常仅限于物权领域,即股权并非动产也不是不动产。所谓善意取得,系指在未获实际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无权处分者将其拥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给予第三方,若此过程中第三方是出于善意外界而获得该项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所有权,则法律予以确认和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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